鍋爐用玻璃板水位計標準 JB/T 9245-1999
前言:本標準是對ZB N 12 004-88<鍋爐用玻璃板水位計>的修訂。
本標準與ZB N 12 004-88 在主要技術內容上有以下差異:
為了確保鍋爐運行的安全,根據國際慣例,將雙色水位計汽、水相的顏色明確規定為“汽紅水綠”。除此之外,僅對原標準做了編輯性修改。
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,代替ZB N 12 004-88。
本標準附錄A是提示的附錄。
本標準由全國工業過程測量和控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:上海工業自動化儀表研究所。
鍋爐用玻璃板水位計 JB/T 9245-1999
1.范圍
2.引用標準
3.產品分類
4.技術要求
4.1 除條文另有規定外,本標準對三種型式水位計具有同樣要求。
4.2 生產水位計的工廠必須具有當地勞動人事機構頒發的許可證。
4.3 水位計必須符合《蒸汽過濾安全監察規程》中有關安全附件的各項規定。
4.4 水位計應按照由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。
4.5 水位計及零件的表面防腐覆蓋層均應光潔完好,不得有剝落、劃傷及影響外觀的任何缺陷。緊固件不得有松動、損壞等現象。可動部分應靈活可靠。
4.6 水位計應能承受常溫下最高工作壓力的1.5倍,歷時3分鐘的試驗壓力,而不應產生泄漏和損壞現象。
4.7 當玻璃板突然破裂,通水閥介質壓力不低于0.5MPa,鋼球應自動關閉通水閥,使工作介質不外噴(允許慢滴)。
4.8 抗運輸性能
4.8.1 水位計在包裝條件,經受加速度為100m/s2,1000次±10次碰撞試驗后,水位計仍應符合4.5和4.6的要求。
4.8.2 自由跌落
水位計在包裝條件下,經受高度為250mm,連續4次自由跌落試驗后,水位計仍應符合4.5和4.6的要求。
4.9 雙色水位計的顯示應為氣相紅色。水相綠色。水位計顯示面正前方觀察距離白天為20M,夜間為60m,汽、水分界面顯示應清晰。
4.10 照明電源的電源線對地(水位計殼體)之間的絕緣電阻應不低于20MΩ.
5.試驗方法
6.檢驗規則
7.標志、包裝、貯存
8.附錄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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